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已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管理 规定(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规范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二级学院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二级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也是二级学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原则上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集体和教职工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在业务上受学校教代会指导。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收入分配改革、业绩考核、奖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涉及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三)条件具备的,可施行二级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参照《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制定);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四)对本学院的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本单位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的代表或教代会常务委员会等组成人员。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八条 学院拓宽教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院情通报、教代会代表团讨论意见反馈会议、代表听证会、教职工代表调研等沟通机制,完善院务公开、学院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九条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工作经本学院党政工共同研究,认真筹备,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会前应向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报告,会后应将有关资料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期间各项工作。闭会期间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所在学院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代表应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工作为原则而确定。一般占本学院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0%-40%。代表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应注意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可参照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学校教代会代表经过相关程序可作为本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可邀请本学院有关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列席大会,列席人员可就大会议程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参加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换届时可连选连任。代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五章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80人以下的学院,应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能、任务与二级教代会基本相同。本学院工会应配合党政做好有关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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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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