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已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推动学校民主治校、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代表提案、代表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七条 学校拓宽教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校情通报、教代会代表团讨论意见反馈会议、代表听证会、教职工代表调研等沟通机制,完善校务公开、学校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学校党委、行政要带头支持教代会工作,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教代会工作并承担有关具体任务。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二)教代会代表的名额由学校按相应比例分配,并经民主推选产生。 (三)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合理性,又要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教代会代表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教代会代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其代表资格自行取消。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教代会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被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代会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应由原选举单位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备案;教代会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校教代会主席团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二)教代会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时,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原选举单位向校教代会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有关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教代会邀请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等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按所在单位参加代表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三条 教代会的筹备 (一)教代会每届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二)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会议的筹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主席团及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承担具体任务。 第十四条 教代会的提案 (一)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三人以上(含三人)附议(提出人和附议人均须为正式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提案人将填好的提案表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教代会主席团;闭会期间,代表们有任何建议或意见,随时可以向校工会办公室提交提案表,由校工会办公室随时汇总转交并协助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按程序督办。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立案;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三)提案的办理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召开有关会议或作批示,将提案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分管校领导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向提案人送交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会议上报告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主要议程 (一)校长作学校行政工作报告。 (二)必要时,学校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三)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四)主席团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主席团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五)以代表组(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决议决定进行讨论、审议。 (六)换届时,按选举办法选举教代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第五章 教代会的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换届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换届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席团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一)主席团的职责 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组织、主持会议;听取和讨论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换届前,由本届教代会主席团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以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教代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一)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 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可设提案委员会、教职工权益保障与生活福利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专门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人。专门委员会主任应由工会委员担任。 (三)专门委员会机构及成员的产生 校工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提出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组成方案与行政进行协商,报党委审定;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推选主任人选;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门委员会职责 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决定和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还应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保持与学校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建议。 第二十二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职责行使至下届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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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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