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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会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9   浏览:

【编辑】:admin 【日期】:2013-10-19 16:36:04

各分工会:

根据工作总体安排,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工会先进集体:各分工会。

(二)工会积极分子:我校所有工会会员(参加工会必须在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和数量: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委员之间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工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工会小组、会员活动正常化。

2.积极围绕学校和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在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成效明显。

3.全面履行工会职责,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4.工会干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主动、负责、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5.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全校控制在8个以内。

(二)工会积极分子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2.除能很好地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还能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在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3.热心工会活动,为工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如策划、参与工会组织的合唱、舞蹈、演讲比赛等以及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4.关心学校,热爱学校,积极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如积极收集对学校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评选名额:以分工会为单位,按不超过在编工会会员的5%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程序

1. 由各分工会具体负责实施评选工作, 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会员)宣传。

2.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分工会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由校工会委员评议各分工会当年工作情况,根据投票评选出先进集体名单。

3. 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教职工(会员)提名,分工会委员会评议选优,按规定名额确定申报名单。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向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向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评选时间

请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12年12月13日之前将优秀人员名单报送校工会娄志英邮箱。

2012年积极分子推荐名额.xls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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