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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9年工会经费额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5   浏览:

【编辑】:admin 【日期】:2019-4-15 15:57:47

各分工会:

2019年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已经第七届工会全体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向各基层工会下拨2019年工会经费额度,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数核定

截至2019年4月各分工会在岗会员人数见附件(含在编职员、雇员、试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如对公布的核定人数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致电校工会。联系人:吴广生,联系电话:3306。

二、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应是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开支,严格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开支前应有活动方案、支出预算和参与人员名单等。

(一)职工文体活动经费(900元/人/年)

1.由分工会举办集体活动使用,不发放到个人。可用于组织有益于增强职工凝聚力和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春秋游、游园、参观等活动的场租、交通、餐费、文体用品、比赛奖品、当地公园门票等。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

2.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个人项目奖品一般不超过300元/人,团体项目奖品一般不超过500元/人。

3.矿泉水、食品、餐费不超过100元/人/天,其中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全年餐饮费总额不超过文体活动支出40%。

4.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人的纪念品。

5.职工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一般不超过500元/人,且每两年购置一次。

6.报销需附分工会主席签批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参加人员名单(全体参加人或三位以上委员签字)、物品发放签领表等。

(二)节日慰问经费(600元/人/年)

逢年过节(指国家7个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以分工会为单位报销,附所有人签领表。

(三)电影票经费(240元/人/年)

用于购买电影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以分工会或部门为单位报销,需附所有人签领名单。

(四)会员生日慰问经费(100元/人/年)

专门用于会员生日庆祝,具体形式可由各分工会自行决定,如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鲜花、举办生日餐等。以分工会或部门为单位报销,需附蛋糕券签领表,生日餐需附生日人员名单。

(五)会员结婚慰问。会员在本单位合同存续期内结婚的,可享受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丧偶再婚者不受一次性慰问的约束。

(六)会员生育慰问。会员在国家生育政策内每生育一次,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并购买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如母婴用品等)。

(七)会员住院、手术慰问。会员患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并购买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若会员患病住院并实施医疗手术的,同时还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八)会员退休欢送。分工会或部门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200元的干鲜水果等,同时可为本人购买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退休以人事处退休通知书或社保局退休证等为依据。

(九)会员或直系亲属离世慰问。会员离世给予慰问金3000元;会员直系亲属(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离世给予慰问金1000元。

三、报销规范

(一)报销程序

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工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

1.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需刷银行卡,报销附POS机回单,且刷卡回单和发票上的商户名称应一致;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需填写《转账付款审批单》,由校工会对公转账。

2.报销发票抬头应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若需纳税人识别号可为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4030050267868X8。

3.工会经费实行分工会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应集体研究决定。分工会主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发票等凭据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分工会主席3人以上签字。

4.费用报销单“部门审核”栏由分工会主席签批,审批人与报销人不能相同。“领导审核”栏由工会主席授权常务副主席签批。

5.活动结束后,分工会或部门应向校工会提交活动新闻稿、图片,请发至工会公共邮箱:gonghui@szpt.edu.cn。

(二)报销期限

下拨经费当年结清,不予往后结转。各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当年发票6个月内报销,跨年发票不超过次年3月底。6月30日为上半年报账节点,此前发票应尽快报账。每年12月15日为年度报账截点,各分工会应在此之前完成当年费用报销,便于工会财务年度结账。

四、禁止范围

禁止事项(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其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民主监督

各分工会应将各项收支情况向本工会会员公布,并留存公示结果。

校工会联系人:何粟,电话:8592。

附件:各分工会会员核定数及下拨经费额度明细表

校工会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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