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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修正案)》的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05   浏览:

各位代表:

2011年12月8日,教育部颁发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根据新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修正案)》(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改,请代表们审议。

1.《规定》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 原《细则》第五条第三款“教代会代表任期4年”,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4年”,均修正为3年。

2.原《细则》第十二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第(四)款“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第5点“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下设“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财务”三个督察小组。现根据学校新的机构设置和发展需要,保留“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取消原附设的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财务三个督查小组。同时,新增相关专门委员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说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修正案)》于2013年5月15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代会第一次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