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从近年几次教代会收集的提案看,确有不切实际的提案内容,甚至有些提案违反政策法规。
为使提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我们草拟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细则》,对提案的范围、提案的征集、提案的立案与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依此制定本细则。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建议。
3.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二)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必须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在拟定提案草案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三)提案人将填好的提案表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教代会主席团。
(四)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不予立案,可作为议案,转送有关部门酌情处理。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收集与整理,并向大会作提案征集工作报告。大会闭幕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立案。工会具体负责统筹,报送校领导签批后转送相关职能部门。
(二)接到提案的部门,要由部门负责人牵头,严格程序,认真办理,注重实效。凡能解决的应及时处理,条件一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因为客观原因确实解决不了的,一是向领导报告;二是随时与提案人保持联系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并向有关方面反馈意见。所有被列入立案的提案,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提案5个月内向有关提案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向下一届教代会会议汇报。
(五)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结束后,提案材料要立卷归档。
说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细则(草案)》于2013年5月15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代会第一次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