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会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开展“关爱劳务工活动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16   浏览:

深职院〔2009〕73号

学校各单位:

4月30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今年5月为全市“关爱劳务工活动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解决涉及劳务工的切身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标和时间

活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开展“学校爱员工,员工爱学校”活动。设身处地为劳务工办实事、办好事,积极营造全校师生尊重劳务工、关爱劳务工的氛围。

活动时间:2009年6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关爱劳务工活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关爱劳务工活动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一

副组长:苗丽芬 张效民 陈秋明

成 员:刘跃南 谷 茂 韩树林 袁述义 赵伟光

谢永宏 张永枫 杜富昌 陆 曙 王海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袁述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6月初,召开一次有各类代表参加的“劳务工座谈会”。请劳务工代表直接与校领导沟通、交流(责任单位:人事处、后勤办、保卫处、工会)。

(二)6月中,各公司以及聘有劳务工的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劳动技能比赛”(责任单位:后勤办、保卫处、各公司)。

(三)6月中、下旬,开展一次 “十佳劳务工”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人事处、后勤办)。

(四)6月底,召开“劳务工表彰大会”(责任单位:人事处、后勤办、工会)。

(五)举办电影晚会。在召开劳务工表彰大会的当晚,举办一次劳务工电影专场晚会,慰问全体劳务工(责任单位:工会)。

(六)对有困难的劳务工家庭,进行一次慰问(责任单位:工会)。

(七)给全体劳务工家庭致一封慰问信(责任单位:工会、各公司)。

(八)启动“圆我校园梦”计划。参照市总工会“2009圆梦计划”,为劳务工提供优惠的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继教学院)。

四、要求

(一)开展“关爱劳务工”活动,是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校内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

(二)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开展技能比赛活动。通过比赛,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技能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活动月”期间,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的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佳劳务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不但为这次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激发全体劳务工投身于学校二次创业的热情和干劲。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