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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16   浏览:

深职党字〔2010〕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已经学校第四届教代会暨第五届工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学校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规范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二级学院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二级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也是二级学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原则上均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在业务上受学校教代会指导。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 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讨论本学院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条件具备的,可施行二级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参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制定);

(二) 讨论通过本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收入分配改革、业绩考核、奖惩的原则、办法及其它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三) 审议决定有关本学院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学院的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六条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及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制度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工作经本学院党政工共同研究,认真筹备,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会前应向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报告,会后应将有关资料报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期间各项工作。闭会期间由本单位工会负责日常性工作。

四、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二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院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所在学院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代表应具备履行民主参与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工作为原则而确定。一般占本学院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0%-40%。代表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应注意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可参照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学校教代会代表经过相关程序应作为本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可邀请本学院有关负责人、离退休教职工、民主党派等方面人员列席大会,列席人员可就大会议程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参加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换届时可连选连任。代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五、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 参加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向本学院的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的权利。所在学院二级教代会实行提案工作制度的,有提出议案和意见的权利。

(三) 有对本学院行政工作及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努力掌握教代会工作的业务知识,提高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 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参加二级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努力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三) 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并尽力协调解决,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

六、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八条 教职工100人以下的学院,应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能、任务与二级教代会基本相同。本学院工会应配合党政做好有关工作。

七、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