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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9   浏览:

【编辑】:admin 【日期】:2013-10-19 16:39:26

关于开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分工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规定》知识竞赛,省教育厅于4月5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学习和参加知识竞赛。校工会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领导批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详见附件。

二、参赛人员

全校教职工(含在编、雇员、临聘人员)。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

1.校工会统一复印“试题”和“答题纸”;

2.各分工会5月18日前派专人到校工会领回“试题”和“答题纸”;

3.教职员工在自觉学习原文的基础上,自行答题;

4.试题收卷时间为6月1日止。

四、竞赛形式及奖项设置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将组织专人阅卷,并在完全正确的答题纸中随机抽取产生奖项。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200名、参与奖1000名,组织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参与奖为50元纪念品。一、二、三等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工》2012年第十期刊登,奖金、奖品和证书将于2012年11月底前通过邮局寄送获奖者。

校工会

2012年5月14日

教育部第32号令.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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