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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教代会第六届工代会第一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教代会第六届工代会第一次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细则》,为完善学校教代会和工会民主选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代会暨工代会委员选举时,应组成大会主席团,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组成人员需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产生。

二、经学校党委同意,报上级工会批准,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代会委员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代会委员会委员19名。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委员候选人推举程序。经基层分工会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学校党委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分组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候选人,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选举方式

1.委员选举。由全体到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采取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率为10 %,推荐委员候选人21名,选举19名,差额2名;

2.教代会主任、工会主席;副主任、副主席选举。由新一届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推荐候选人5名,选举5名。

五、选举要求。

(一)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2/3以上,选举方可进行;

(二)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补选。

(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并划“○”,同时否决选票上相应数量的名额。划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六、计票。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会场共设1个投票箱。代表按座位顺序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监票。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6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筹备组提名,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投票时,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和其他代表按座位顺序投票。

九、投票前,请代表当场查验票箱;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进行核对,并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总监票人,由总监票人报告选举是否有效。

十、计票完毕,计票结果要及时做好记录,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名备案,由总计票人报告计票情况。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代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中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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