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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女教职工 文明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2   浏览:

深职院工会〔2016〕9号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女教职工文明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女教职工文明岗”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创建水平,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化、扎实地开展,根据《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女教职工文明岗”是指以女教职工为主体,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集体。

第二条“女教职工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以提高女教职工素质为目标,以推动职业文明为核心,以促进岗位成才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团结、教育、带领女教职工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女教职工文明岗”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的中心工作,引导女教职工恪尽职守、文明从业、奋发进取,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创建“女教职工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1.在各单位(部门),其岗位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的50%以上,原则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内部管理规范,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条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建岗目标和措施。

3.岗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善于学习、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公信力。

第五条“女教职工文明岗”的创建,实行申报制。由各二级工会组织推荐,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织申报、评审、检查和命名。

第六条对已创建的“女教职工文明岗”,校工会提供一定的建岗活动经费,并对已创建的“女教职工文明岗”加以宣传。

第七条“女教职工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凡创建“女教职工文明岗”的岗位,将颁发文明岗牌匾并须挂牌执岗,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监督。

第八条“女教职工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和检查。对已创建的“女教职工文明岗”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摘牌。

第九条“女教职工文明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核实,立即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岗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2.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3.岗位内部管理混乱,岗位成员间团队意识淡化,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不满足基本创岗条件;

5.若单位撤并,视为自动撤销称号。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