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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职院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修正案)》的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05   浏览:

各位代表: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颁发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实施。同时,1985年1月28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即日废止。现根据新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深职院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修正案)》(以下简称《意见》)请代表们审议,并作有关说明如下:

1.《规定》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原《意见》第二条“教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第十八条“教职工100人以下的单位”,均修正为80人;

2.《规定》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原《意见》第八条“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现学校教代会根据《规定》已作调整,故二级教代会也调整为3年。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说明:《深职院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修正案)》于2013年5月15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代会第一次大会通过。